申 办 定 居 签 证(D)

  一、基本要求
(1)事先请在华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申请定居批准证明。获批准后,凭公安局签发的通知到使领馆办理签证。
(2)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3)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BG01),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
* 申请人务必提供国内授权机关的“定居通知书”;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和取证时间
(1)到馆申请:申请人可以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申请人也可提出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加收签证费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 不必预约。
(2)邮寄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向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办理时间为7-10个工作日;除支付正常签证费及邮资外,每份邮件(包)加收5美元邮寄服务费。请务必阅读邮寄服务须知。
二、签证费、签证有效期(Validity)
* 大使馆和总领馆不接受个人支票、信用卡。
* 仅接受现金、Money Order,Bank Check。通过邮寄申请,仅接受Money Order,Bank Check。
* 以下收费标准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在美国申请签证的其它国家公民。

 

入 境 次 数 入境有效期 费用(到馆申请) 备    注

一次入境 90天 30美元 通过邮寄办理,每份邮件(包)应另支付5美元邮寄服务费(写在一张支票里)。

  1、一般地,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中国有效。
2、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90天之内申请签证,以防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
3、通过邮寄申请签证,请务必阅读邮寄服务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