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的某些个性心理特点与飞行活动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的条件下更容易促成飞行事故链。以下个性心理的缺陷容易造成飞行事故:
(1)迟钝。感知、思维和动作运动均较缓慢,赶不上飞行活动紧张快速的节奏,在一般情况下驾驶飞机就很吃力,遇到复杂情况则往往处置不了而陷入困境。这种缺陷主要是由于认知能力和操纵能力发展水平较低,有的也与知识贫乏和技术夹生有关。
(2)呆板。简单、单一的飞行操纵动作容易形成动力定型,但各种技能过于僵化,较难组合,缺乏随具体条件变化而改变技能的应变能力。在飞行条件正常时,飞行操纵动作可能很标准,但飞行条件突然变化时则不知变通或不会变通,往往以不变应万变而出现严重飞行偏差、或对特殊情况处置错误导致飞行事故。
(3)粗心。虽然有能力飞好,但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自制力,常常丢三拉四,飞行操纵和程序执行不谨慎不细致,说不定什么时候出现严重的“错误”,对飞行安全威胁很大。
(4)蛮干。表面上看胆量很大,作风泼辣,决策果断,实质是对待飞行活动缺乏科学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对飞行安全满不在乎,不顾条件地盲目蛮干。因此飞行中常常由于决策不当或操纵错误而陷入困境,遇到复杂、危险情况时又往往由于缺乏知识和心理准备不足而胡乱处置,威胁飞行安全。
(5)麻木。属于最严重的失能状态。通常在突然遇到直接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的特殊情况的强烈剌激下出现,表现为呆若木鸡,完全失去思维判断和动作反应能力,任凭飞机自由运动。心理麻木虽然通常持续时间较短,但对飞行安全的危害却是极其严重的,往往使飞行员在遇到异常危险和紧迫的特殊情况时,失去最后的处置机会而导致发生飞行事故。
注意过度集中或不稳定。在飞行活动中,注意过于集中在某一客体上,导致注意范围狭小,不能有计划地分配和转移注意,更难以及时注意临时出现的重要信息,是不能顺利完成操纵任务和保证飞行安全的;而注意的稳定性太差,注意中心很容易被一些临时出现的次要的甚至无关的信息所吸引而分心,往往丢失飞行状态、发动机及飞机各系统工作状态等需要经常注意的客体,难以保证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