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问题的严重性

  我国《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126条第1款)[4]但是,什么是延误?迄今为止,航空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5]。原因在于延误的情况比较复杂,很难下一个明确的定义[6]

  航空运输发生延误,带来诸多问题,轻者造成旅客出行不便,重者破坏航空运输的正常经营秩序,存在危害民航安全隐患,危害性很大。主要表现是:

  (一)航空运输是现代运输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安全、快速、舒适、方便,是航空运输的独特优势[7]。一旦发生延误,将给旅客和货主带来极大的不便,增大旅客出行辛苦,甚至遭受损失;从航空公司角度看,一旦航班延误,将打乱运营计划,增加运营成本,甚至要依法赔偿旅客或货主的损失。航空公司若老是航班延误,将抵消安全、快速、舒适、方便的优势,失去消费者对航空运输的信心,降低航空公司的竞争力,必将影响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航空运输只有正常经营,秩序井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健康地发展。

  (二)旅客碰到航班延误,如果信息不灵,着急烦躁,心神不宁,往往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若处置不当,不能及时得到控制,严重破坏机场的正常秩序,影响航空运输的正常经营。

  已经发生过的现象有:旅客霸机,妨碍飞机清仓正常运行;旅客拒接登机,飞机甩客;旅客在机场内甩打公物,破坏公共财产;旅客吵闹、围攻民航工作人员;旅客谩骂民航工作人员甚至动手打人;在机场停机坪上抽烟;硬冲机场隔离区……这些都严重违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法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坚决制止。

  (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存在,将民用航空作为攻击目标,以破坏民用航空安作为斗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殃及无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因航班延误引发机场秩序混乱,形成社会问题,势必给敌对分子或黑恶势力有机可乘,严重威胁民用航空安全。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警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