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准机票是“霸王条款”?

三不准机票是指:不准签转:指出票后不能更改航空公司。不准改期:指出票后不能更改出发或回程日期。(具体依照航空公司规定)不准退票:指出票后不能退回程票或全部机票。(具体依照航空公司规定)

“不准改签、不准更改、不准退票”乘客在购买特价机票时往往也习惯了航空公司的这“三不准”原则。但这一切都起始于各大航空公司关于“退票费”的一些硬性规定,比如对于全价机票,乘客可以任意更改和签转;对于折扣机票,机票上一般都会注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的字样,这些折扣机票是不允许乘客签转或者更改的。有业内人士认为,航空公司一般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有关打折机票的相关规定,这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为此,甘肃省消协率曾向民航总局建议:“对于能够再次发售的机票,航运部门并没有受到损失,不应当收取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港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乘客要求退票的,民航部门应在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按不同时间段合理收取退票费;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中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的航段票款应予以退还;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民航部门应在收取适当成本费后予以退还其余票款。”

对于特价机票不准退票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表示,“这在乘客购票前都已经说明的了,特价机票服务当然也特价,如果乘客不愿意购买这种特价机票,可以选择折扣更高的、可以退票的机票。这不是霸王条款或欺骗行为。”  但目前作为主管部门的民航总局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导致“退票费”的规定由各个航空公司自己来制定,在这种情况下,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制定“退票费”的有关规定,这是招致乘客投诉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