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险能否作为机票保险

 针对这种不对应关系,198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民航总局三家共同设计了航空意外险这一产品,让旅客自由购买,以弥补空难补偿的不足。 ?几年前的包头空难人们还记忆犹新,意外发生的几率无论多么微乎其微,但如果不幸发生了,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航空意外险的责任包括: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航空意外险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机保险”同“航空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机票中包含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一旦客航空意外险户出险,幸存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者家属则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查询。在确认遇难者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后,可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有效索赔期限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为限。?在民航客机运营中,不仅是乘客坐飞机有风险,航空公司“开”飞机也同样有风险。因为乘客购买了机票,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就负有将乘客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的责任。如果运送途中出现意外,航空公司有责任对乘客所受的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根据有关规定,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的最高赔偿金为7万元。通常一架客机上载有一二百名乘客,一旦飞机失事航空公司就要负担上千万元的旅客人身伤害赔偿,对航空公司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航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分散这一运营风险。保险后,一旦出现对乘客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就由保险公司替航空公司承担了。可见,责任险是航空公司为自己的承运责任购买的保险,并不是替乘客购买的人身险。从乘客的角度讲,无论是航空公司掏钱还是保险公司掏钱,自己应得的赔偿是一分都不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