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中国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按适用票价的80%购票,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可购票乘机。随身携带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 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离航班飞机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