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项目监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监理组织机构不完善,监理队伍不健全,业主单位对监理的认识不够等问题,许多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或由项目主管部门指定,或与施工(设计)单位同属于一个部门,监理者与被监理对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工程的监督难以得到有效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实施建设项目监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业主单位的一些管理人员缺乏监理知识,对自身配合监理工作方面的职责不清,甚至极个别业主单位对实行监理制还存有“花钱买婆婆”的想法,不执行监理制度,不聘请监理,使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在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监理工作权力不到位,业主截留应赋予监理的职权,有的业主与施工单位关系错综复杂,摩擦不断,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双方都置之不理,大大地影响了监理的效果。

  2、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与监理工作要求不适应。

  由于监理制的实施起步较短,监理队伍的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不配套,监理人员多以土木工程师为主,且外聘人员过多,不利于监理单位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年龄结构上存在两头多,中间少的现象,年纪大的虽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身体条件差,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接受较慢,年纪轻的工作经验又不足,持证率低,有的监理人员无参加岗前培训,总体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弄虚作假。

  3、现场施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方法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巡视、抽查和旁站监督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通过检查发现有的监理人员质量意识不高,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有的监理单位缺乏与工程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且检测人员数量不足,平行、抽检实验频率不够,有的仅靠一把钢卷尺和一双眼来检测质量,有的甚至对工程未进行复核测量,根本谈不上对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4、建设项目监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对机场新建、扩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差不多都实行了监理制,但对一些小型、维修的技改项目实施监理制的力度显然还不到位。且大多数机场建设项目监理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阶段仍未实行监理,容易造成勘察成果、设计质量和时间的失控,施工招投标的质量不高。从监理的职责来看,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而目前的机场建设项目监理,仅侧重于质量控制,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流于形式,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十分薄弱。

  5、监理收费太低,严重制约监理事业的发展

国外监理收费的标准一般为工程总投资的10%,高的可达15%,而目前我国监理的收费较低,不足工程投入的1%。低廉的收费使得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他们不能高薪聘请称职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也无力购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同时业务上也颇受限制,由于业主不授权,监理缺乏应有的手段进行监督与管理,且必须按业主的要求来履行职责,故对工程的监理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