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交流机制的约束条件

  飞行员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源,较其他人力资源而言具有以下特征:

  (1)培训周期长、培训费用高;

  (2)技能需要定期复核和检查;

  (3)执业许可专属性强;

  (4)要求身体检查合格及适合飞行工作的良好心理素质

  正因为这种人力资源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甚至是技术上、身体上和心理上都更加专属化,因此,要进行飞行员资料的交流要考虑以下约束条件:

  其一、飞行人员供给状况。这个供给包括量的供给和质的供给。是指数量,即输出一方要有一定飞行员存量,首先满足自身需要的情况下方能提供输出;而接纳一方一般有对飞行人员的需求;主要指机型。飞行人力资源与其他人力资源相比具有机型特定的特征,相对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固定型。因此,人力资源的交流必然要考虑接纳方的机型配合。没有质和量的条件很难实现共享交流。

  其二、飞行人员交流意愿。按照我们下文设计的交流模式,无论是转会制、租赁制,还是借用制、学习制,都不得不考虑交流飞行员的主观意愿。毕竟驾驶是人的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只有持有积极、接纳的心态才能会在技术上不断提升改进,或认真履行节油措施,实现交流目的,为企业赢得利润;同时飞行的安全需要飞行人员有稳定平和的、甚至可以说是无负担无情绪的心态,抱着抵触、埋怨的情绪来驾驶飞行,对飞行安全不利。因此,交流能否成功和顺利,必须考虑交流人员的意愿,交流双方的强制分配不利于飞行安全,也不利于运输产出。

  其三、成本核算与收益考虑。交流的双方依然可以看作是市场活动中的经济人,其对任一行为要计算成本和收益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即便作为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出于独立核算的需要,也必须考虑成本,除非这是一个纯公益的行为。交流必然要产生费用,交流双方要商谈人力资本的价格、支付的方式、其他附带条件等。由前文所知,在飞行人员资源缺乏的状态下,满足迫切需求展开生产是第一位的,此时可能接纳方(需求方)要付出较高的价格,但一当供需市场发生变化,则较高的价格会阻碍交流的实现。并且接纳方会在利益驱动下寻求最经济的交流方式,甚至该种方式不完全适应其需要,造成交流的不稳定性和矛盾的易发性。因此,成本核算和收益考虑必然会引导交流行为的发生和变化。

  最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以及其他制度的配合。交流期内可能会涉及的飞行人员的体检、复训、疗养等活动,这就涉及飞行人员执照管理问题、体检、复训安排问题,疗养时间安排及享受问题等。更细致的涉及飞行人员工资税收交纳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这需要依照我国民航局及各地方的法律法规办事,同时,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需要争取政策上的照顾,甚至可以形成某些制度化安排以保障交流的畅通和交流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