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定座常识

国际航班班期时刻:是以印刷班期时刻表时所收到的内容为依据。本时刻表中公布的班期时刻、航班、机型、经停地点,如有变动,不另行通知。

定座:旅客乘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订,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利用时,应尽早向所定座位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座位再证实: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续程或回 程地点停留时间在72 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

按照国际航空惯例,对于往返和联程机票,如果在某地停留时间超过72小时,无论是否已订妥后续航班机位,客人均需要提前至少72小时在该地办理后续航班的机位再确认手续。一般方法是:打电话给航空公司告知是否按时乘坐后面航班继续旅行。否则,航空公司有权取消机位。

客票: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契约,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客票有效期: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该票价的有关规定计算。

儿童票: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机场费:对每一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收取机场费人民币90元。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周岁以下儿童,免收机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