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废止机场管理建设费 开征民航发展基金

今天,财政部正式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此民航发展基金将取代之前的机场建设费。

新《办法》中除对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进行简单合并以外,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2007年颁布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

  新《办法》中取消了国内支线航班的机场建设费,同时在国际航线中增加了一项旅游发展基金,修改之后的国际航班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由70元增至90元,也就是国际航线新增20元。但对于向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新《办法》中并未做修改。

  而在支出方面,新《办法》中增加了对货运航空、节能减排、以及通用航空的补贴。据悉,下一步中国民航局将联合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尽快出台针对通用航空补贴、节能减排补贴、货运航空补贴的管理办法。另外,新公布的《办法》对基金征收和使用、预决算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了系统规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